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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東石國小校友會以「增進校友情感、設置母校學童獎助學金、協助母校校務發展」為宗旨,業經嘉義縣政府110年12月24日府授社人團字第1100302764號函核准設立,會員持續招募中,歡迎東石國民小學畢業校友踴躍參加,以凝聚校友向心力並增進校友情誼。

入會申請洽詢資訊:
 東石國小校友會:吳韋呈理事長(電話0984 269 775)
 東石國小總務處:郭致維主任(電話05-373-2295、0922-792-880)
 註:會員常年會費酌收新台幣500元整

 東石國小 - 校友會 - 入會申請書

公告 東石國小全球資訊網 - 人事 | 2023-12-15 | 點閱數: 74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8 日臺教人(二)字第 1124203584B 號函辦理。

 

二、查教師待遇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 11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:「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時,依下列規定敘 定薪級:一、中小學教師按其初任教師之學歷依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起敘,並依第 9 條第 1 項、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提敘薪級;其已取得較高學歷者,並依前條規定辦理改敘。 ……。」揆其立法意旨,係為解決本條例施行前,私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(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)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,嗣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後,以較高學歷起敘,於私立中小學改敘前之服務年資因職務等級不相當而 無法採計提敘薪級,以致於公立學校所敘薪級低於原私立學校所敘薪級之不妥適情形。

 

三、本條例施行後,部分任教年資較短之私立中小學教師,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,復轉任公立中小學,依前開規定敘定薪級時衍生其他不衡平情形。為落實本條例 保障教師敘薪權益之立法意旨,爰補充規定私立中小學教師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,復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,依本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所敘薪級,倘低於以較高學歷起敘並依本條例規定提敘後所敘薪級者,得依較高學歷起敘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2 月 15 日府人任字第 1120302935 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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