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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東石國小校友會以「增進校友情感、設置母校學童獎助學金、協助母校校務發展」為宗旨,業經嘉義縣政府110年12月24日府授社人團字第1100302764號函核准設立,會員持續招募中,歡迎東石國民小學畢業校友踴躍參加,以凝聚校友向心力並增進校友情誼。

入會申請洽詢資訊:
 東石國小校友會:吳韋呈理事長(電話0984 269 775)
 東石國小總務處:郭致維主任(電話05-373-2295、0922-792-880)
 註:會員常年會費酌收新台幣500元整

 東石國小 - 校友會 - 入會申請書

公告 東石國小全球資訊網 - 人事 | 2023-12-26 | 點閱數: 59

一、復嘉義縣立太保國民中學 112 年 12 月 18 日嘉太中教字第 1120005283 號函。

 

二、查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:「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 職務期間,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,其所屬機關 (構)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場應給予公假;並不得以 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,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。」另施行細則第 74 條第 1 項:「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職務上不利處分,指予以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 之權益,或其他對勞工不利之處分。」

 

三、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1 項:「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 給予公假。…一、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。」另依本府 100 年 10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87492 號函略以,「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」學校可排代。

 

四、再查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之調補課代理代課規定第 3 點:「教師受派公假或公差期間,所遺課務優先以調 補課方式處理;若執行確有困難,得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,並核支代理薪資或代課鐘點費。」

 

五、綜上,本縣教師擔任國民法官期間請學校核予公假登記,倘所遺課務以調補課方式確有執行困難者,得由學校公費排代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2 月 25 日府教幼字第 1120309310 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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